飞机噪音、诱导销售?保利天汇遭投诉退房退款,房管局表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
保利天汇项目效果图。 图片来自新房导购平台吉屋网
本报记者 于丽丽 李贝贝 北京报道
保利天汇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,目前在售。贝壳找房显示单价8.6万元。11月6日,中介蓝菲(化名)告诉《华夏时报》记者,目前保利天汇特价房单价可低至7万多元。另一名中介曹涛(化名)则表示,有低价房源单价已低至6万多元。
今年8月,有业主投诉保利天汇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,9月末,市场监管局表示已对此立案调查。
今年上半年,有业主投诉该项目存在飞机噪音、诱导销售等问题,想要退房退款,但双方却产生违约金分歧。朝阳区房管局表示,这属于合同约定范畴,若双方协商未果,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。
“退房问题是各种各样的,现在这个市场背景,你随便去搜一个项目,可能都或多或少有一些退房的声音。因为是期房,有的人买的时候非常冲动,买完之后发现问题,感觉不适合自己的,就会找各种各样的理由去退房。”销售保利天汇的中介曹涛说。
被指虚假宣传
曹涛告诉记者,保利天汇2023年开盘销售,当时销售指导价大约86000元/平米。目前的销售是一房一价,单价贵的和单价便宜的每平米能差出一万多元,甚至近两万元。
目前,房天下显示,购买保利天汇项目享受“3天无理由退房”。公开信息显示,今年以来,保利天汇被一些业主投诉,有业主说保利天汇虚假宣传,也有业主想退房。
今年8月8日,业主陈强(化名)通过领导留言板表示“北京保利天汇对虚假宣传拒不整改。”
据陈强介绍,其今年4月下旬曾经反映保利天汇项目相关问题,后来房管局有所答复。陈强说,房管局答复如下:“关于反映保利天汇项日(目)内街坊路宣传违规问题,经现场检查,该企业确存在项目范围内销售宣传材料,展示内容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的行为,我局已对开发企业下达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。”
8月23日,另一则留言投诉也涉及有关“虚假宣传”的说法。赵华(化名)表示,“北京朝阳区保利天汇存在提供首付分期的情况,而且销售人员的宣传和我实地感受的完全不一样,涉及虚假宣传,并且在看房的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违规建设的情况,将卧室的飘窗拆除,将封闭式厨房改为开放式厨房,希望领导彻查此事。”
今年9月26日,朝阳区住建委回复赵华表示:保利天汇项目仍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,未进入装修工序,现工程实体与图纸一致,我委后续监督中将继续加大抽查检查频次。
关于赵华反映的房屋首付分期问题,朝阳区房管局回复表示:经我局了解,企业表示双方已签订付款周期相关协议,此问题属于买卖双方合同纠纷,若双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,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。
关于赵华反映的虚假宣传问题,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回复说:经我局东风市场所核实,您举报的部分内容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我局已立案调查,并于9月12日告知您已立案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!
作为一名房产销售,蓝菲对《华夏时报》记者分析,“不管是哪个项目,tp钱包总会有人觉得好,也会有人觉得不好。总会有一小撮人,或者是出于什么原因(不认可),或者是别的项目恶意中伤,肯定会有这样的一些说法。(看房的人)还是得实际去看。”
蓝菲还表示,“有一些项目有特价房源,因此优惠力度大,有一些客户觉得自己之前买贵了。”
违约金分歧
今年5月,张觅(化名)在领导留言板投诉称,其买了保利天汇12号楼2单元的一套房子已完成草签,后来发现一些问题,想要退房。
“项目有航线,本人去项目实地考察过,一天三四十架飞机,从地块正上方过,保利的销售介绍(的)时候没有告知,属于隐瞒不利因素。”张觅说。
张觅还提到,“卖方(房)时一直绑定强调北京中学,基本上肯定能上,但是这边回迁户就7000-8000,加上北熙区后面分十期,还有天汇800多户,后面天汇东还有住宅用地,这么多人就一个中学感觉不是肯定能上,进行诱导销售,更不能接受。”
张觅求助称:“当初买房时销售说草签退房没有违约金,以此诱导我们交钱签合同,并且合同没有返还,只有开发商有合同,结果现在收取2%违约金,恳请相关部门帮忙协调。”
关于张觅反映的项目上方有航线的问题,今年5月29日,朝阳区房管局回复表示,经向开发企业了解,开发企业表示项目上方无飞机航线,不存在飞机噪音不利因素。关于飞机航线是否为该项目不利因素问题,建议咨询民航部门。
11月10日,北京知名律师彭艳军对《华夏时报》记者分析,如飞机噪声确实高于相关的标准,且售楼处没有证据表明已经就该不利因素进行了充分告知,购房者可以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,主张解除合同。
关于张觅反映的未返还合同原件的问题,朝阳区房管局表示已要求开发企业进行整改。
关于张觅提到的想要退房退款问题,朝阳区房管局表示,“该问题属于合同约定事项,我局已协调开发企业与您协商处理,如双方协商未果,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!”
彭艳军律师分析,售房人员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三十五条,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因此,售房人员的口头承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,具有法律效力。
“但是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受到一定限制。由于其难以取证和证明,因此发生争议时,主张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,证明口头承诺的真实存在和内容。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据,可能导致口头承诺无法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,而会釆信书面合同的约定,如约定了违约条款,则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”彭艳军律师说。
关于有关退房的说法,销售保利天汇的中介曹涛对《华夏时报》记者表示,“退不了,签完合同以后怎么退呢?”“肯定退不了。”
责任编辑:张蓓 主编:张豫宁